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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发布新规定拟改变产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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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印度电信管理局(TRAI)2004年12月10日发布规定说,每个广播商都需根据其承载运营商的经营要求,无差别地将其电视节目信号提供给所有电视平台上的频道经营商,这包括但不限于有线运营商、直播卫星运营商、多频道运营商和卫星前端运营商等等.该项规定为了照顾消费者的利益,没有给直播卫星(DBS)等特别平台播出专用节目留下空间.
出处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05年第1期27-27,共1页 Satellite TV & IP Mult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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