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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宪政初始阶段比论 被引量:1

A Comparative Comment on the Initial Stages of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s Respectively of China and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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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代宪政的初始阶段,中国和日本分别通过不同的方式完成了制定宪法的任务。笔者认为,应该重新审视以往比较研究中关于在近代宪政道路上日本获得了成功而中国遭遇了失败的论断。事实是通过辛亥革命,中国的立宪事业摆脱了跟在日本后面亦步亦趋的状态,走上了新的道路,提升到了新的水平;日本的明治立宪虽然比较顺利,但是历史证明它并没有取得真正成功。
作者 刘笃才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日本研究》 2005年第1期91-96,共6页 Japan Studies
基金 辽宁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课题的中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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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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