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提案”、“议案”的写作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提案”与“议案”过去在格式和内容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凡是提请各级国家机关和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都称为提案。议案这个名称是六届全国人大时开始使用的。由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中大量是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往往不是属于人大的职权范围内事,而是属于应由政府等国家机关去处理的事,所以,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决定把提案分开,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称作议案,由人大处理;
作者 金绍兵
出处 《当代秘书》 2001年第5期22-2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