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的“债务人”?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64-64,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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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J].中国供销合作经济,2000(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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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0(2):58-58.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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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志军.迁徙自由及其保障制度研究[J].US-China Law Review,2005,2(6):72-76.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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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J].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0(9):5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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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该书证能否被认定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J].人民司法,2002(12):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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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建设新进展[J].党课,2011(5):33-34.
-
7赵贝,王勤耕,陈玉颖,杨莉.湖北省重新确认83个革命老区县[J].中国老区建设,2015(9):44-44.
-
8许静,亓升.诉讼时效不因履行而重新确认[J].人民司法,2015(2):50-51.
-
9信息有变重新确认[J].兵团建设,2010,0(16):29-29.
-
10龚庆,宣茂均.借款合同纠纷中典型案例点评[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1):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