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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应对其开办的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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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1993年3月某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开办一企业.但没有投入注册资金。关于管委会对其开办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管委会是党政机关,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经10号)发布后开办企业,应适用该通知。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0年第8期63-64,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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