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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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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其中第(4)项规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也是执行错误。请问在这种情形下,为什么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1期64-64,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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