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宪法虽然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人权 ,但由于种种原因 ,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正式确认人权的概念及价值 ,这不仅与我国宪法的根本宗旨不相符合 ,而且也不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我国宪法应当早日明确使用“人权”一词 ,同时 ,在确认公民享有广泛的具体人权的基础上 ,进一步从原则上宣布承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不可侵犯 。
出处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4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