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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娱乐服务场所处罚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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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一)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0年第4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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