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以后 ,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对预审法官的职能进行了调整 ;加强了律师的各项权利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将“预防性拘押”改为“先行拘押” ;引入英美法系的对抗式诉讼模式。日本刑事诉讼法依次受到中国、法国、德国、美国法的影响 ,并由此形成了自己的法律特色 ,学者们称之为“混合式”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