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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社工管理有了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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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底,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山台了《东营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负责管理。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备案,社区工作人员与所在街道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由区劳动保障部门签证。在聘任期内双方要按照聘用合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聘用合同的内容由区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
作者 朱邦强
出处 《社区》 2002年第3期20-20,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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