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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居委会用房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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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出台了《泰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按此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居民入住后一个月内将居委会办公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居民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办公用房的总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
出处 《社区》 2002年第5期21-21,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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