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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有权收开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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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月14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全国首宗消费者状告酒店收取“开瓶费”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酒店不得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引起关于酒店是否有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争论。在北京大小饭店普遍存在着收取开瓶费的现象,除了小酒店以外,京城多数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根据酒店档资高低收取5元、10元、20元到200元不等的开瓶费。
作者 梁山
出处 《社区》 2002年第5期56-56,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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