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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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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来,各地法院和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处理时间过长、当事人财物损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推荐,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公安厅批准,决定在交通事故多发地的雅安市雨城区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工作进行改革试点。为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作出了《关于在雅安市雨城区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改革试点的批复》,雅安市雨城区法院据此开始了近6个月的试点工作:
作者 唐超 程冰梅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第2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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