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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动产上两个以上未登记的抵押权应如何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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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笔者认为此规定并不妥当,理由如下:
作者 徐为峰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第2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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