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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寄语:法律教育理念与范式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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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基础教育中,我们以往的法律教育有一个明显的倾向:法律知识是学生学习的对象,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在这种倾向的指导下,法律知识显得比人重要,学生被淹没在法律知识体系之中了.比如,以往的教材可以花大量的篇幅来条分缕析违法和犯罪等法律概念,而却遗忘或者说忽略了中学生如何避免成为违法、犯罪的受害者,如何避免自己违法犯罪.这种法律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应试化的教育,用法律知识的学习遮蔽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养成.我们认为,中学生学习法律的根本目的还是形成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从这个角度看,人比法律重要,法律是为人、为青少年学生服务的.因此,转变法律教育的目的观、突出法律为中小学生服务的思想是当前法律教育转向的方向之所在.
作者 高德胜
出处 《新德育.思想理论教育(行动版)》 2005年第4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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