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指导。自然科学技术在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中公推文化与法治。法治涵盖和促进文化与科技 ,文化支撑起法治的价值意义 ,科学支撑着法治的工具意义。在人类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 ,必然应当创立新的法理学。先前的许多想法、做法 ,都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及时进行调整 ,铺设法治之路的原料及操作规程也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变 。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8-26,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