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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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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就必须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使法律真正成为衡量一切人、一切组织、一切政党的一切行为是否正当合理的最终标尺。
作者 徐淑萍
出处 《江淮法治》 2002年第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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