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田昆儒教授在<产权理论下会计本质的考察:会计契约论>中提出了会计契约论,从产权理论的角度来看,会计本质可以用会计契约论来表述,即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此命题包括: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由契约构成,会计契约成立的基础是财产权利,会计工作的次序均来源于契约,会计工作的目的在于履行和解除契约,会计工作是由会计契约所决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契约的含义远不止上面所指的内容,而是包含着一切合法权利的法律规则和约定俗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4-2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