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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税收问题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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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说的“核率征收”,应该是核定应税所得率,而不是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只是税务机关比照贵单位以前年度营业情况.在年初时确定按18%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并不是确定贵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如贵单位情况,年末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税所得额为12,84万元(107×12%),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为33%,所以年终要按照33%的税率汇算清缴(责单位的情况是要补交1.926万元)。
作者 崔洁 唐爱军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3-3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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