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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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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厅《关于如何认定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的请示》(黑卫医发[2004]60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答复如下:
出处 《中国社区医学》 2005年第1期66-66,共1页 Historic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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