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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任审计中“先任命、后审计”的现实审视与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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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离任审计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的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大多是人事部门先向离任对象发出任命文件,然后再向内审部门下发离任审计建议书。这种现象,属“先任命、后审计”,既与《中国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相悖,又扭曲了离任审计的作用。本文试图从阐述“先任命、后审计”的危害性入手,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若干对策建议。
作者 宋名穗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41-42,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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