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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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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诚信是保险业首要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是在承保环节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规定的不明晰、实务规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了众多保险纠纷的发生,已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在保险合同中把它作为“保险人义务”进行约定并在实务中认真履行已经刻不容缓。
作者 姜卉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77-79,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8

  • 1王太高.论保险合同的最大善意原则[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3):71-75.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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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复旦民商法学评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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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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