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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丽水海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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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设立丽水海关的请示》(浙政〔200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丽水海关(正处级),隶属杭州海关。二、核定丽水海关人员编制20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5年第9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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