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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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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156号)规定,现就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商贸与会计》 2005年第4期F003-F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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