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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医院收受“折扣”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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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购销中的回扣等问题成因复杂,尤其是单位收受“折扣”的使用情况极为复杂。目前有一些同志认为,医疗机构收受“折扣”即构成单位受贿罪,例如重庆市检察机关认为该市CF医院收受赞助费后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笔者认为此种看法值得商榷。
作者 万欣
出处 《中国卫生》 2004年第9期34-35,共2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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