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青年报》登载盛大林的文章说,有的村干部由市乡财政发工资,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原则,而且不符合村民自治的真义。更重要的是,村干部工资“由上级发放”,很可能损害本来就很不稳固的基层民主。如果村干部端起了政府的“饭碗”,自己也觉得‘相当于国家干部”,那么政府干预村委会选举或“指挥”村干部,不就“名正言顺”、轻而易举了吗?因此,村委会要真正自治,村干部要想不受干预,首先就必须保持身份上的独立性,而不能“受雇于”政府。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4年第10期41-41,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