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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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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3月1日后,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及时报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资委备案。否则,国资委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将受到纪律处分,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出处 《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 2005年第4期7-7,共1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 & High-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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