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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立法规定矿山企业为安全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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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太原市《矿山安全监管办法》将于5月1目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企业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矿山需及时足额缴纳。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第14期44-44,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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