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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推行干部待岗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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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能下”的运行机制,海南省三亚市推行《三亚市干部待岗培训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不胜任岗位工作、经诫勉谈话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机关工作,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处级(含正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免去原职务,离开机关工作岗位,参加培训,符合条件后重新上岗。待岗时间为一年。
作者 陈曦
出处 《党建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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