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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者享有尊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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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资关系是当代中国城镇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一线劳动的工人、服务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是我们“人民”中的大多数。大多数的劳动者也主要是通过对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和用工单位的工资福利来感受社会制度的优劣。这部分群众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怎么能谈得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定》指出:“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作者 王大奔
出处 《理论参考》 2005年第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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