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江某公司与本市某银行签订合同贷款260万元,并以机器设备、房产作抵押(价值超过500万),另据银行要求将所持的21万股金山石化法人股交给银行质押。该公司在抵押期间及贷款到期后碰到资金流通困难,向银行贷款却遭到一口回绝。因该公司所有有价证券、房产及设备均被银行掌控,无法再向他处抵押贷款,也无法转让其有价证券,该公司只能向私人借款及变卖机器,其中利息及股票损失达12万元。该公司与银行终于“化玉帛为干戈”,针锋相对走上法庭。
出处
《科技与企业》
2005年第4期53-55,共3页
Science-Technology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