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做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是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效途径。2004年是推进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关键之年,对中央企业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开始起步,各省区市国资委陆续成立并着手开展地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企业内部的经营业绩考核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强考核,对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起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新进展。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6-28,共3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