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1)对中央企业经我委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有关规定应报我委备案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分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备案工作。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继续由我委办理;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61-61,共1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