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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价值及其实现(之一) 公证的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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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的价值,是指公证本身所固有的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属性,它体现了公证对价值主体的某种效用。公证的价值目标是满足国家与社会的需求。公证制度是国家设立的一种预防性司法制度,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它通过对非争议、非诉讼的既存事项,依法进行真实、合法的判断性证明。从而实现预防纠纷、防患未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公证的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作者 吕文蔚
机构地区 宁波万里学院
出处 《中国公证》 2005年第3期35-38,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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