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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和先行裁决在工伤争议案中的适用

A Labor Dispute on Work In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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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由于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没有完结,工伤职工缺乏必要的经济来源而影响到对其伤病的治疗,有的甚至还危及到生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先予执行、先行裁决的方式,裁定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用于工伤职工伤病的治疗。
作者 何懿甫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29-31,共3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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