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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水型卫生洁具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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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上海沪建建(2003)113号《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凡办理建筑物内节水型建材产品相关申请的产品,应当首先获得《认定证书》。目前有关节水型卫生洁具产品的认定的具体工作已由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委托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全面负责。
作者 张运炎
出处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 2005年第4期59-59,共1页 China Tile & Sanitary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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