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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管理纠纷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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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高校的管理权限及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度。大陆法系国家公立高校属于公务法人,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人有一定的管理与命令的权力,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来源。我国的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其根本性质也可视为公务法人,应该赋予高校适当的权力,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规章制度,对教师进行管理。
作者 何斌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87-88,共2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M]..台湾大学法学丛书[C].,1990..
  • 2[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共引文献12

同被引文献43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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