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现行有关学生人身伤害(亡)处理的法规、规章入手,在分析现有赔偿资金来源机制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身伤害(亡)赔偿的资金来源渠道,即通过为学校和教师购买责任保险、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出资组织教育主管部门设立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储备基金;通过社会资助、个人捐助等多种形式筹资成立民间性的中小学生受教育权保障基金会,在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相关组织,负责和保障其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身伤害(亡)赔偿的资金来源和及时支付。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1-33,共3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