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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教师有了第一个专业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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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指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门专门职业,是一门须经过严格训练而持续不断地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和专门职能的职业。1986年6月,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分类与代码》,将所有职业分为8大类、63个分类和303个小类,其中,教师列在“专业、技术人员”这一大类。
作者 陈海铃
出处 《安徽教育论坛》 2005年第1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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