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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破产法(草案)与债权人自治 被引量:7

Draft of New Bankruptcy Law of China and Autonomy of Cred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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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 破产程序作为"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对于各种有利害关系的人会产生实质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关系到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的清偿利益.以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的案件,多因存在多数债权人而不便于个别强制执行或者无法个别强制执行.所以,破产程序必须解决多数债权人参与的问题.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实行管理人中心主义,破产立法就必须考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力分配.
作者 邹海林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8-22,共5页 The Juris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邹海林.《中国市场经济法治走向》[M].昆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4页.
  • 2.加拿大破产法第119条[Z].,..
  • 3.日本破产法第183条[Z].,..
  • 4.韩国破产法第167条[Z].,..
  • 5邹海林 王仲兴.《论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自治》[A]..《民商法论丛》第2卷[C].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页.
  • 6.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5条[Z].,..
  • 7邹海林.《中国的破产制度及其发展方向》[M].昆仑出版社,..

同被引文献99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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