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10月对现行选举法的第四次修改,将预选程序引入直接选举、完善了介绍候选人制度、改进了罢免程序、加大了对贿选行为的打击力度,所有这些制度改革,都直指选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弊端,意义不可小觑。但此次修改仅仅是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驿站,而非终点。选举法修订工作启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机构曾向部分省、市、县级人大及一些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并收获了大量的修改建议。虽然出于稳步发展民主政治的考虑,立法机构在梳理归纳的基础上,最终采取了谨慎的小改方案。但来自社会各界的种种改革主张,却揭示了选举实践普遍存在的难题,隐含着选举制度未来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