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迎合了赊销、承兑交单托收等贸易方式的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运用。但是,自1992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之后,该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却十分缓慢。究其原因,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和企业对国际保理基本法律问题的模糊认识是制约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对于保理业务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基础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对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应用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4期136-137,共2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社科研究"十五"规划项目。编号:2003q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