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际上对自然遗产保护已经有了一些立法,我国也有了一些法规。但是,现有的国际法律与国内法律都存在一些缺陷,无法有效、充分地保护自然遗产。因此,应对现行的保护自然遗产的国际法律与国内法律进行完善,并妥善解决二者的衔接问题。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3期126-129,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自然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4036435)
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地质遗迹资源分类定级与价值评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