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规范立法在新加坡道德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我国当前的道德建设中公民道德水平不高的现状,有些学者提出将一些重要的道德规范立法,试图借助法律来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但忽视道德与法律的差异性而片面夸大二者终极价值目标上的同一性,在当前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基础、公民没有具备足够的法律意识的情况下,将道德规范立法不仅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对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产生破坏性的后果,不利于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习惯的养成。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5年第1期158-160,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