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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对一村法人卖地牟利犯罪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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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春节期间,江苏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某召集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本村11.42亩耕地划分为40余处建房用地,拍卖其20年的土地使用权,2004年3月16日拍卖转让其中38处,收取非法转让费计人民币107余万元.案发后,所得款已全部退还.
作者 蒋中晖
出处 《国土资源》 2005年第4期41-41,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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