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会是一种小范围的互助合作资金融通制度。在该制度设计下,合会的发起人即会首可优先且无利息地使用首期合会金,而合会的其他成员则依约定的方法先后使用其他各期合会金,直至合会的全部会员(或会份,在允许一员多份的情形下)均享有了一次(且仅有一次)合会金时,合会即圆满结束。会首优先且无息使用首期合会金必须执行合会事务,并对每期合会金的给付承担直接责任;在会员之间,先顺序使用合会金者负担着更重的利息,
出处
《现代台湾研究》
2005年第2期43-48,共6页
Modern Taiw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