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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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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1993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了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合伙制,一种是有限责任制.中国现有的4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仅有13.6%实行合伙制.近年来,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有限责任的赔偿不足,不利于激励市场各种制衡力量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而且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弱化了注册会计师内部的诚信约束,不利于提升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难以从根本上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的组织制度阻碍着该行业的发展,无法满足中国在加入WTO后该行业国际竞争的需要,对该行业组织制度的变革被提上议事日程.笔者就此谈些看法.
作者 莫玲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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