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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税制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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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彻底取消农业税 (一)从农业税本身来看.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是以基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收益为课税对象,本质上不是税,而是地租.它的计税依据为常年产量,不考虑农产品的商品率,且不做任何费用和生计扣除,所以,它既不是流转税,也不是所得税和财产税.显然,这种性质模糊的农业税根本无法与市场经济下的税制相融合.
作者 王娟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5年第06X期36-37,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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