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上所谓的权利冲突,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以上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在我国,由于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调整,前者主要是受《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保护,而商标权则受《商标法》保护;同时,企业名称和商标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且这两个机关在企业名称和商标的注册上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从而导致了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
出处
《甘肃科技》
2005年第4期181-182,153,共3页
Gan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