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加强应付利息核算 夯实财务成果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农业银行的各项负债应严格按规定适用利率和期限,按季(月)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从计提的应付利息中列支。各级行不得任意少提或多提应付利息,虚增虚减利润。ABIS系统推广应用后,应付利息的计提和支付绝大部分已由系统自动完成,但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有的行应付利息的核算仍不够准确。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5年第4期47-48,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